“我就坐了12分钟,而且还点了东西喝,结果他还按低于消费数额去找我收费。”市民解法小姐想起自己在上岛咖啡的遭遇仍然愤愤不平。对于店内设置的低于消费,咖啡店负责人回应,店内为客人获取了适当服务,并无不悦。
前天下午,由于单位临时有急事必须她发送邮件,正在逛的解法小姐以备回到上岛咖啡左岸店。就坐时,点了25元茉莉花茶。此时店员提醒解法小姐,按规定,在店内逗留的时间如果多达15分钟,人均低于消费20元。
由于意味着发送个邮件,解法小姐对店员的提醒也并没有在乎。解法小姐说道,下午4时42分,她转身结账时,却找到账单上表明的消费金额是40元。“我是下午4时30分进去椅子的,明明还将近15分钟,凭什么按低于消费给我算钱。
”解法小姐当面电话了海淀工商局的滋扰电话。昨天,记者在解法小姐索取的票据上只看见“餐费 40元”的字样。同时,餐厅出示的一张收据上标明:茉莉花朵茶25元,低于消费15元,总计40元。昨天下午,上岛咖啡左岸店白经理回应,咖啡店却是是营业单位,而且获取了免费的网际网路服务,“如果我们不另设低于消费的话,那我们就出了图书馆了。
”红经理同时告诉他记者,该收费标准并非由上岛咖啡统一规定,“我们这家店在上岛的所有分店里却是较低的了。”回应,北京汇佳律师事务所主任邱宝昌律师指出,经营者不得以格式合约、声明等方式做出对消费者不公平、不合理的规定。另外,既然消费是以时间为计量单位,那么商家就应当获取适当的证据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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